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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手册

信息来源:工慧集团更新时间:2018-9-19浏览量:1264字体大小:

适用于:上海工慧企业管理服务外包有限公司

              上海工慧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工慧企业服务外包有限公司

              上海市嘉定区职工劳务开发有限公司

              

第一条:劳动合同

1.你在被公司正式聘用时,将会被要求签订一份确定你与公司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表明:你已确认在我公司工作,接受并承担劳动合同和本公司《员工手册》等中所规定的双方权利与义务。

2.试用期:在第一天上班就视为你的试用期正式开始。试用期的设置是为了方便你与本公司的相互了解和相互适应,在试用期内,你与公司互相有任何的不满意,都可按合同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的书面申请。

3.员工本人在其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一周内通知单位人力资源部,并提交相关资料文件,由人力资源部备案、存档并对该员工的个人信息在所有相关文件中及时更新,确保信息的一致性。员工如未及时提交变更,导致信息错误,后续责任由员工本人承担。

第二条:考勤

1.员工的正常和准时出勤对公司的成功至关重要,公司本部或部分外派用工单位采用电脑考勤系统,记录你每天的出勤情况。你若由于任何原因不能按时到岗,应及时报告你的主管,否则,你的离岗将按违纪处理,详见附:《考勤作业程序摘要》。

如是派遣到用工单位还须参照外派用工单位的考勤规定。

2.你的具体工作时间及加班加点的安排将由你的外派用工单位有关规定以及你的工作区域和工作任务决定。为了了解你的出勤情况,让单位合理的支付你的工资,将对你的工作时间进行记录,工作时间的计算在工作岗位上开始时起,至结束工作时止(扣除用餐休息时间)。

3.如果您因个人原因而需请假,可以使用事假。事假按实际请假时间扣发薪资。事假以<小时>为计算单位。事假全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否则公司有权解除双方之劳动聘用关系。

第三条:安全管理

你必须做到:上班时穿戴好外派用工单位规定的制服和安全防护用品,在任何时候都要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方法。

第四条:安全教育

1.对你将进行入门安全教育,使能了解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与事故的预防与施救。

2.工作时遭受伤害,或是发现他人遭受伤害,请及时通知您的主管和安全保卫部门。

3.工作时发现任何事故的隐患,或是您的同事操作不规范,请及时提醒,以杜绝事故的发生。

4.你有责任和义务按照公司和用工单位的安全保卫规程进行工作。当发现公司和用工单位的财产受到侵害时,请立即与你的主管和公司相关部门联系,并采取一切可能措施,尽量减少单位的财产损失,同时消除一切隐患。

第五条:治安保卫(此条公司是指外派用工单位)

为保护外派用工单位和个人的财产,公司规定了严格的保卫制度。详细如下:

1.员工识别证:

员工识别证是公司员工佩带的标识,您进入公司后,公司将为您制作此证。在公司内部,此证有多种用途,请妥善保管和佩带,如有遗失,责任自负,员工离职时必须将此证交还公司。

2.信息安全

你有责任保管好自己的文件、软件,以免遗失,未经公司有关部门的允许,不得在公司电脑上安装任何程序软件;未经公司的明确委托,不得代表公司发布任何有关公司机密的信息。

未经公司授权,您不得对外泄露公司的未经对外公开的资料和信息,不得擅自接待媒体的采访,不得擅自透露公司管理层的人事信息。您必须严格遵守此项规定。

3.禁烟区

你必须遵守公司的有关规定,只能在公司规定的时段在公司指定的区域吸烟,不得在公司内其他任何区域内吸烟。

4.停车区

如果你骑自行车或驾驶机动车辆上下班,请至指定地点停放车辆,并遵守停车场的有关管理规定,服从保安或管理人员的指挥。请你妥善保管车辆,公司对个人交通工具的遗失或损坏不负担赔偿责任。

5.检举与举报

检举与举报任何有损员工、公司利益的事件是你应尽的责任。如果你发现个别员工的行为侵害了公司或员工的利益,请及时向安全保卫部门反映,公司将对有功人员进行奖励。

第六条:消防安全

1.发生火警时,应采取如下措施:

保持镇静,按动最近的火警报警器并通知值班人员或拨打119电话。

呼叫最近的同事救援

用最近的灭火器材尽力将火扑灭

切勿用水或泡沫去扑灭因漏电而引起的火情

关闭火警现场的门窗,关闭所有电器开关

2.如火势蔓延,应采取下列措施

按照火警预案,由专人负责所在区域的疏散工作

根据广播或指令,组织撤离火警现场

撤离时切勿搭乘电梯,必须从消防楼梯疏散

3.任何员工不得随意锁住或堵塞消防通道、消防门

第七条:薪金制度

1.你的薪金收入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在公司本部人员:底薪+补贴+加班+奖金。

在外派单位的按实际收入所得(超3500代扣个调税)

2.薪金的发放日期总部是当月30日。如遇节假日则予以提前或延后。采用月薪制,一般以银行磁卡的形式发放,银行磁卡由本公司帮你办理。如派遣的按外派用工单位规定发放日为准。

3.公司和你有保守个人薪资的责任,任何泄密个人或探听他人薪资收入的行为都是禁止的。如果你对你本人当月的薪资收入有任何疑问,请直接向本公司劳资部门咨询,如有差误,将会在下一个月份中调整。

第八条:福利保障

1.社会保险:根据政府规定,根据你本人的实际情况,由公司为你办理相应的社会保险。

2.因你本人手续不全而造成相关保险之迟缴、补缴、中断等后果,由你本人自行承担。

第九条:个人日常福利

1.工作餐:若外派用工单位设有食堂,在每个工作日为你提供工作餐。请遵守食堂有关用餐时间的规定。严厉禁止将公司发放的食堂就餐券转让或买卖。公司总部无工作餐。

2.工作服:外派用工单位如配发工作服供你工作时使用的,员工在岗时应严格按要求穿着工作服。请及时清洗你的工作服,注意保持你工作服的整洁。如果你离职或调动时,请将工作服清洗后交还人资部/室。如果工作服遗失或破损,公司将按成本价折旧后收取服装费用。

第十条:行为规范

作为公司一员,你的一言一行都将时刻体现着你的个人素养,并代表着公司的形象。我们希望你在工作和生活中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自觉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我们相信,这必将会使你获得更广泛的尊重和爱戴,使你能获得更多的支持与帮助,这并将会有助于你及我们事业的成功。

1.你在工作交往中不得接受有业务往来或潜在业务往来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任何形式的礼品、馈赠或商业贿赂,决不能利用职务的便利为个人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2.你如违反公司有关规定,为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公司将按相关惩处规定予以惩处;如果其行为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失的,其还应负担赔偿责任。

3.你的行为如果已构成犯罪的,公司将依法通过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培训

培训的目的不仅是使你能更有效、更安全地从事现在的工作,同时也是为了你将来的发展做好准备。培训将会进一步开发你的潜力。

1.我们充分利用公司内部和外部的培训资源,培训涉及的方面有:新员工入门培训、岗位基本技能培训、职业能力拓展培训、营运管理课程、一般管理课程培训等。

2.以下几种情况视为培训不合格,并要求在今后的培训中再次受训或视情况给予经济处罚。

未按规定要求出席培训,包括缺勤、迟到、早退等,次数达到该课程的1/5以上;

考试不及格;

严重违反培训纪律;

3.公司希望你能珍惜每一次培训机会,做到认真听讲、积极思考。以下几种情况是在培训中不允许的:

迟到、早退,中途擅自离开;

没有正当理由或办理请假手续而缺席;

在培训中未将手机、呼机、对讲机关闭(或设为无声),干扰培训;

睡觉、打盹;

不听从讲师或督课人员的指挥。

如果你在培训中有上述其中一项情况的,我们将视为你在培训中违纪,给予口头警告之处分并处罚款由人事作业单位在薪资中相应扣除;当日培训课程出席无效。

4.年度未按规定完成必须培训课程项目的,将会影响年度考核成绩和晋升资格。

5.如果你参加了由公司或外派用工单位出资组织的某个培训项目,如果是在合同期内离职的或工作不满六个月的,公司向你索取一定培训补偿金。

第十二条:考核

为了客观公正地评估您的工作绩效,公司把对你的考核列入了公司的日常工作计划。

1.考核目的

让你有机会回顾你一段时期内的工作表现和贡献,并明确将来的工作目标;

让你更全面地明确你的工作任务和公司的各项标准与制度;

考核结果作为调薪、任免、培训、绩效奖金发放之重要依据。

2.考核安排

在试用期结束后将接受试用期转正的考核;

每年年中、年终分别进行一次考核。

3.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甲上、甲、甲下、乙上和乙五种;

 当你连续两次在外派用工单位考核等第为“乙”者,你在本公司的工作即自行终止。视做自己自动离职。

第十三条:离职

公司内离职包括辞职、辞退、除名。

1.辞职

如果你因自身的各种原因需要离职的,按辞职手续办理离职。

你应先至本公司领取离职审批表单,按表单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包括你的离职原因、最后的工作日期、个人的签名等。

你在试用期内的,须提前三天提出辞职申请。但如果您已过试用期的,需在正式离开工作岗位的前一个月提出。如果你的辞职未能提前一个月提出的,公司将按规定扣除你一个月的工资以作为补偿。

2.辞退

如果你的工作表现未达到公司要求,有以下之一情况的,经公司审核,公司可以对你予以辞退处理。

1).不服从外派用工单位工作安排;

2).严重违反有关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岗位操作规程;

3).工作表现极差,不能按时完成工作;

4).违反计划生育;

5).有偷窃行为;

6).违反国家法律和社会治安。

3.除名

如果你严重违反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公司经审批后,将会对你予以除名处分。如果你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或其他法律法规的,公司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被除名人员将被记入公司《不得再次录用人员名单》。

公司将视被除名人员情节危害程度,专门发文至行业内其他公司,知会相关事件事实。

除名决定一经核准即可生效,无须提前预告。

4.离职移交手续

在你的离职正式生效日之前,您仍与公司保持着聘用关系和被管理的义务,你仍需遵守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否则公司将对你按违纪处理。

你在正式离职前应就工作、所保管的固定资产、钥匙、财务状况、制服等与你所在外派用工单位办理移交后方得离职。

当所有离职事宜办妥后,才能到本公司办理相应的手续。

离职人员的当月工资一律在第二个月份的发薪日以现金形式发放。



附件1

考勤作业程序(摘要)



5.2   员工考勤打卡规范:

5.2.1 所有员工在上下班时间及加班前后,均要亲自至指定的打卡地点打卡。

5.2.2 员工超过上班时间15分钟()以内打卡者为迟到,超过上班时间15分钟(不含)以上打卡者依规定办理请假手续;下班时间提早5分钟()以内打卡者为早退,超过5分钟(不含)以上提早打下班卡者依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5.2.3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人事单位补办出勤记录:

A 因不可抗力造成员工无法进行打卡(如停电),由单位主管证明出勤者;

B 因考勤卡丢失或损坏不能打卡,由考勤卡管理人员出具证明并由单位主管出具其出勤证明者;

C 员工因故未打卡,填报《因故未打卡补抵申请单》(附件一),由其单位主管签核证明其出勤者。(此种情形每月只限两次,超过两次部分按事假处理并补办请假手续)

5.2.4 员工出勤记录不完整,又没有差、假审批资料证明其出勤者,均以旷工论处。

5.2.5 员工严禁代打卡,违者(代打卡者与被代打卡者)一经查证属实,除当日出勤以旷工处理,并记小过一次。

5.3   员工加班打卡之规范:

5.3.1 员工加班应于加班前提交由权责主管核准的《加班申请/补报单》,经人事单位签收后有效。员工持有效《加班申请/补报单》在考勤钟打加班卡。无申请单而发现有加班记录或申请之加班时间与实际加班时数有误者,按弄虚作假论处。

5.3.2 员工平日加班必须在打完下班卡后,再在加班结束后打加班卡;在节假日或休息日加班,亦须在打卡钟打卡。考勤人员作加班统计时需扣除午餐、晚餐时间各半小时之用餐休息时间。

5.3.3 加班时间不足一小时部分的计算:

A 时间不足15分钟者不计算;

B 时间在1645分钟者计加班30分钟;

C 时间在4659分钟者计加班1小时。

5.3.4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允许填写《加班申请/补报单》办理加班补报审批手续,由人事单位补办加班记录:

A 不在公司内部的外出加班者,应在回公司后的第二天办理;

B 节假日或休息日因紧急状况而加班者。

5.3.5 未经申请而私自加班者不得补报加班。



附件2

员工奖惩管理办法(摘要)

5.1   奖惩类别的划分:

5.1.1 奖励分为:嘉奖、小功、大功三种;其换算方式为嘉奖三次等于记小功一次,记小功三次等于记大功一次。

5.1.2 惩处分为: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小过、大过、除名四种;其换算方式为警告三次等于记小过一次,记小过二次等于记大过一次。

5.2.5 依照本条例应该奖惩的事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时间超过半年的,不得再报告。但是属于惩处事件由于隐匿而超过时限时,不属于此范围。

5.3    奖励:

5.3.1  员工具有下列事迹之一者,予以嘉奖;

A 维护公司和外派用工单位荣誉,有具体事实者;

B 整理编撰重要资料、报告、内容完善优异者;

C 改善员工福利、安全卫生或其他有益事项者;

D 策划、承办、执行或督导工作或大型活动得力者;

E 品行端正、工作勤奋、适时圆满完成主管交办之工作任务者;

F 拾金不昧者;

G 其他应当给予嘉奖之事迹者。

5.3.2 员工有下列事迹之一者,予以记小功:

A 对营运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采用后确有成效者;

B 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降低成本确有成效者;

C 检举揭发违反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案件者;

D 遇有灾变,勇于负责,并处理得当者;

E 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确保公司人员及财物安全者;

5.3.3 员工有下列事迹之一者,予以记大功:

A 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变,奋不顾身,极力抢救并减少单位之损失者;

B 维护单位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实际功绩者;

C 举报重大盗窃案(千元以上)或破坏阴谋,因而被破获或预先制止者;

D 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和工作秩序有显著功绩者;

5.4 惩处:

5.4.1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且是初犯者,予以口头警告:

A. 初次不听从主管合理指挥者;

B. 浪费公物情节尚轻者;

C. 在工作时间未按规定穿着工作服或着装不完整者;

D. 员工制服未及时清洗或破损未修补者;

E. 食品加工销售人员未按要求戴口罩或着装者;

F. 未按规定佩带识别证者;

G. 在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会客或长谈、聊天者;

H. 未能保持更衣室内整洁或故意遮挡更衣箱透明窗口者;

I. 遗失识别证未报备而被冒用者;

J. 破坏环境卫生者;

K. 擅自拨打声讯电话或用电话聊天者;

L. 违反各项规章制度情节轻微且是初犯者。

5.4.2.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记书面警告处分:

A. 在非指定时段内吸烟且是初犯者;

B. 对交办事项执行不力者;

C. 同仁之间互相谩骂吵架情节尚轻者;

D. 对于集体精神、人员士气有不良影响的行为情节尚轻者;

E. 食品加工销售人员在食品操作时未进行相关清洁卫生或消毒者;

F. 随意透露自身薪资或探问他人薪资,引起事端,情节轻微者;

G. 未经允许在非规定时间内用餐;

H. 在工作时间利用电脑打游戏或进行与工作无关的上网活动;

I. 因过失导致发生工作错误但情节轻微者;

J. 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工作守则者;

K. 不遵守考勤规定,一个月内超过两次(不含)以上未刷(打)卡且不按规定请假者;

L. 其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行为尚轻者。

5.4.3.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记小过处分:

A. 在工作时间内睡觉或擅离工作岗位尚未导致变故或造成公司损失者;

B. 对主管的指示或有限期的命令,无正当理由而未被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者;

C. 在工作场所喧哗、吵闹而妨害他人工作者;

D. 因疏忽致使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者;

E. 因过失导致人员受伤,情节尚轻者;

F. 未经许可,携带不必要物品进入工作现场者;

G. 对同仁恶意攻击、诬告或造伪证制造事端者;

H. 出入单位不遵守规定或携带物品未按要求进行安检或对安检人员有侮辱威胁行为者;

I. 导致营运工作事故或产品品质事故的责任者;

J. 浪费公司资产者,情节较严重者;

K. 涂改考勤卡或请别人代刷(打)卡及代别人刷(打)卡者;

L. 对同仁侮辱、威胁或对主管有不尊重、不礼貌之言行,情节尚轻且有悔意者;

M. 同仁之间互相谩骂吵架情节严重者;

N. 对下属人员督导不周发生事端,或对其违规事件循情失职者;

O. 检查和监督人员未按规定执行勤务,情节尚轻者;

P. 执行重要工作不力者;

Q. 捏造事实骗取休假者;

R. 未经主管同意,擅自换班、调班者;

S. 季度内再次违犯警告处分所列同一条款者;

5.4.4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记大过:

A. 在工作时间内睡觉或擅离职守,造成损失者;

B. 在禁烟区内吸烟;

C. 携带危险或违禁物品进入工作场所者;

D. 虚报工作成绩或伪造工作记录骗取荣誉造成恶劣影响者;

E. 发式、化妆未按规定,奇装异服,且拒不改正者;

F. 导致严重产品品质的责任者;

G. 职务下所保管的公司财物短少、损毁、私用或擅自送他人使用,尚未构成犯罪者;

H. 拒绝听从主管的指挥监督,经劝导仍不听从者;

I. 当月内旷工一天(含)以上三天以下,三个月内累计旷工6天以下者;

J. 造谣生事、散播谣言、挑拨事非者;

K. 在单位内部酗酒滋事者;

L. 泄漏公司商业机密或遗失公物,致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M. 未经公司许可,在工作电脑上擅自安装程序者;

N. 行为粗暴或行为不检,有辱集体荣誉情节重大者;

O. 对于主管有不尊重之言行情节严重者;

P. 策划鼓动或串联进行各种不当集体行为者;

Q. 滥用职权假公济私者;

R. 对下属人员违反规定之行为或事件,循情失职情节重大者;

S. 拒不接受公司正常岗位调动,不办理移交或不去新岗位报到者;

T. 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私改单据报销各项费用,经查证属实者;

U. 虚报申领差旅费者;

V. 公司安排的出差、受训任务拒不接受的;

W. 未经公司同意,擅自使用公司机动车辆者;

X. 车辆驾驶未按公司要求将车辆停放于公司指定地点过夜(包括有特殊情况,事先未向公司报备并获同意者);

Y. 随意吐露自身薪资或探问他人薪资,引起事端情节重大者;

Z. 季度内再次违犯记小过处分所列同一条款者;

5.4.5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经预告予以除名:

A. 工作时间内睡觉或擅离职守导致变故,使单位蒙受较大损失者;

B. 泄漏单位商业机密,致使单位蒙受重大损失者;

C. 聚众闹事妨害工作秩序者;

D. 隐瞒、伪造个人虚假信息,骗取公司录用资格者;并处500元罚款

E. 对同仁有暴力行为或有重大侮辱威胁行为者;

F. 严重失职或滥用职权假公济私,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者;

G. 故意毁坏机器、工具、原料、产品及其他物品,造成重大损失者;

H. 严重违反作业规程,导致重大人身或设备事故者;

I. 无证照擅自驾驶操纵机动车辆肇事者;

J. 司机在驾驶途中有向车外吐痰、扔杂物行为的;

K. 一个月内连续或累计旷工3天或三个月内累计旷工6天(含)以上者;

L. 张贴、散发具有煸动性文字或图片;

M. 造谣、挑拨破坏公司上下级之间、同仁之间关系者;

N. 盗窃同仁、公司或顾客财物者;

O. 未经授权进入公司资讯管理系统,擅自篡改、复制、打印公司文件或数据者;

P. 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导致事故或事故隐患者;

Q. 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R. 在公司内部有伤风败俗之行为者;

S. 拾到遗失财物隐匿不上交者;

T. 在公司内部聚众赌博者;

U. 散播未经证实的消息或散播谣言、挑拨是非,情节重大者;

V. 未经公司允许在其他公司任兼职,且此公司与我公司有商业往来或有商业竞争关系者;

W. 利用职权受贿、行贿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或投机取巧、隐瞒、舞弊谋取非份利益者;

X. 恶意诋毁公司或外派用工单位及个人名誉,造成恶劣影响者;

Y. 年度内累计二次记大过、四次记小过,经权责主管核准者;

Z. 其他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严重后果,情节重大者。

5.5 附则

5.5.1  员工奖惩经本公司核准后以公告形式公布之。每记嘉奖一次,当月奖励一日薪资(基本薪资、下同):小功奖励三日薪资;大功奖励九日薪资。每记警告一次,当月罚扣一日薪资;小过罚扣三日薪资;大过罚扣九日薪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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